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2〕26号)部署要求,决定从2022年8月起组织开展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评价对象
根据在我市备案且开展业务的代理机构数量,我局通过双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了2022年度我市五家被检查代理机构(附件一)。
评价工作采用被监督检查单位自愿参加,其他单位申请参加的模式开展。未列入被监督检查单位的代理机构,2021年度代理太仓市政府采购项目数5个(含)以上的,可向太仓市财政部门申请评价,相应佐证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
二、监督检查评价工作安排
(1)自查阶段(8月8日~8月15日)
被检查单位应准确汇总2021年度代理并实施完毕的(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至财政部门完成备案)太仓市范围内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并按照采购方式填写《2021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一览表》(附件三)。上述资料于8月12日(星期五)上午9:30~11:00送至县府东街99号行政中心6号楼6B1905(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科),联系人:刘丹。
我局将依据《2021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一览表》内容确定被检查项目,每家被检查项目数量不少于5个,我局将在太仓市人民政府网财政局板块予以公告被检查项目信息。被检查单位应认真整理被抽检采购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对2021年度执业情况制作《自行检查报告》。
《自行检查报告》包含以下材料:
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四)
②《单位承诺书》(附件五)
③《自行检查问题汇总表》(附件六)
④单位简介及内设机构情况
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⑥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⑧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被检查单位将《自行检查报告》和被抽检采购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采购文件、投标或响应文件、评审资料汇总、采购合同、方式审批、进口审批、质疑投诉材料等),于8月15日(星期一)上午9:30~11:00送至县府东街99号行政中心6号楼6B1905(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科),并填写资料交接清单(附件六),递交的政府采购资料需用硬质纸箱包装,并在显著位置注明代理机构名称。纸箱内采购项目资料需用档案盒收集成册,并注明采购项目编号。接收人:刘丹,联系电话:53890318。
(2)书面审查阶段(8月16日~8月29日)。检查工作组对被检查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检查指标体系初步掌握采购项目的操作执行情况,编制工作底稿。
(3)现场检查阶段(8月30日至9月9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检查工作组到被检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
(4)处理处罚阶段(9月13日~9月26日)。检查工作组对发现的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工作要求
本次被检查单位应认真配合我局检查工作组开展工作,确保各类报送材料真实、完整、清晰,建立专人联络机制。现场检查阶段,应由单位法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在场,备好单位公章配合检查人员确认检查发现的问题,保障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太仓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科。
联系人:樊晓波、刘丹
联系电话:0512-53890318
附件:1.2022年太仓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名单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3.《2021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一览表》
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表》
5.《单位承诺书》
6.《自行检查问题汇总表》
7.《资料接收清单》
太仓市财政局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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