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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84672/2023-0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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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财政局
2023-08-14
关于开展2023年太仓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的通知
太财购〔2023〕12号

关于开展2023年太仓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8-14 14:11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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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327号)部署要求,决定从20238月起组织开展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对象

根据在我市备案且开展业务的代理机构数量,我局通过双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4家代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附件一)。

二、监督检查工作安排

本次监督检查时间从2023814日开始,具体安排如下:

(一)材料报送阶段(814820日)

代理机构及时准备与被抽取采购项目有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形成执业情况自查报告报送我局。

(二)书面审查阶段阶段(821日至95日)

我局成立监督检查工作组,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编制检查工作底稿。

(三)现场监督检查阶段(96日至920日)

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监督检查工作组赴代理机构办公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工作底稿签字盖章确认。

(四)处理处罚阶段(921日至1015日)

我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五)汇总报告阶段(1016日至1020日)

我局形成监督检查报告,于20231020日前报送苏州市财政局(含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三、工作要求

代理机构应建立专人联络机制认真配合我局监督检查工作组开展工作,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清晰。现场检查阶段,应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场,备好单位公章配合检查人员确认检查发现的问题,保障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科联系电话0512-53512539

附件2023年太仓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名单



太仓市财政局

202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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