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独角兽企业、江苏瞪羚企业申报通知
扶持政策:
企业获评江苏省潜在独角兽企业或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的,给予每家100万元奖励,列入国际国内知名机构或省、苏州市发布的“独角兽”榜单的,给予每家20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就高不重复奖励,单个企业奖励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关于组织推荐江苏独角兽企业的通知》(苏生力〔2024〕40号)、《关于组织推荐江苏瞪羚企业的通知》(苏生力〔2024〕41号),以及苏州市科技局的相关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太仓申报时间
江苏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5月13日,江苏瞪羚企业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5月24日。企业申报材料统一提交至所辖区科技管理部门,由各区镇统一汇总后上报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二.
申报材料
(一)江苏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申报材料
1.《独角兽企业推荐信息简表》及附件证明材料(见附件1,统一用A4纸正反打印简装成册,信息简表word、信息简表及附件pdf、纸质件一式4份)
2.《独角兽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excel表、纸质件一式1份)
(二)江苏瞪羚企业申报材料
1.《江苏瞪羚企业推荐信息简表》(见附件3,用A4纸正反打印,信息简表word及pdf,纸质件一式2份)
2.《江苏瞪羚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excel表、纸质件一式1份)
三.
其他事项
(一)对曾经入围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布的独角兽企业(不含潜在独角兽),本年度继续申报的只需填写《独角兽企业推荐信息简表》,无须提交佐证材料。
(二)申报江苏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将作为今年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遴选的前置条件,未申报江苏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的,不得申报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
(三)各区镇切实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对企业填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认真组织推荐本地符合条件的企业。
上述未尽事宜,请按照省通知要求办理。
联系电话:
附件1:《独角兽企业推荐信息简表》
附件2:《独角兽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3:《江苏瞪羚企业推荐信息简表》
附件4:《江苏瞪羚企业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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