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镇人民政府公开审核制度
城厢镇人民政府公开审核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本镇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镇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务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 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政务信息不得公开。
第四条 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太仓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城厢镇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的相关要求。
第五条 审核的内容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六条 对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由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拟定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经领导审核后签发。
第七条 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由镇监察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00八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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