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财政局主要职能和内设机构
部门名称 |
太仓市财政局 |
部门负责人 |
周淑亚 |
办公电话 |
0512-53510466 |
办公地址 |
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6号楼 |
办公时间 |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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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
(一)拟订全市财税政策、发展规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推进高质量发展、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建议。研究提出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政策文件的起草工作,拟订和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性税收相关政策。改革完善市对镇(区、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指导镇(区、街道)开展财政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市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实施市级预决算公开。 (四)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负责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非税收入政策,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县市支库业务。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政府采购政策制度的拟订、执行和监督管理。 (七)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组织开展地方债券发行相关工作。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参与市级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组织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支持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和财政管理。参与拟订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财政投资评审。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十)拟订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承担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一)拟订支持行政政法、教科文等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行政事业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二)参与拟订有关社会保障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三)拟订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五)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工作。 (十六)承担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反映全市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十七)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管理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八)按照规定落实政府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并提供资金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并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同级安委会办公室做好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与奖励工作。 (十九)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强化财政经济形势分析,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提升财政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支出结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镇(区、街道)财政关系;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国家深化税收制度改革部署,建立规范、稳定、可持续的地方税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督促各镇(区、街道)有效落实隐性债务化解方案,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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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议、机要、接待、车辆管理、督查督办、值班等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牵头对全市财政运行和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开展工作调研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档案、安全保密、信息、新闻宣传、信访等工作;牵头负责局政务公开、重大行政决策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乡镇财政相关政策。 协调起草有关政策;承担重大财政决策、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国家、省和苏州市有关文件以及江苏省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并限时办结;组织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承担局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相关工作。牵头局机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二)预算科(税政科)。分析研究财政经济形势,拟订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拟订财政收入政策,拟订市级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年度市级全口径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宜;负责市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负责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预算、决算公开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承担市财政与省财政结算、市对镇(区、街道)财政转移支付和结算工作,落实市对镇(区、街道)各类财政政策;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参与拟订地方性税收相关政策;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方案;承担税收政策的协调、衔接、审核工作;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分析;管理税收减免、退税、税收返还有关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参与研究提出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参与市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绩效工资管理工作。 (三)国库科。拟订预算执行管理和考核有关办法,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研究拟订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国库县市支库业务;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实施总预算会计管理;组织汇编全市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 (四)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科。拟订政府采购法规、政策,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创新;拟订政府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指导和监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负责市级政府采购计划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负责进口产品采购审核与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与评审专家的相关监管工作;负责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处理市级政府采购的举报、投诉事宜;负责对全市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研究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配合做好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淘汰车辆处置相关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明确资金来源;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投资项目相关管理细则;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财务监督管理;拟订建设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办法。批复竣工财务决算。 (五)综合科(政府债务管理科)。分析预测相关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拟订非税收入政策,承担市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审核、公布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与目录;负责财政票据管理;承担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罚没收入与物资收缴管理。 负责研究和拟订有关土地资金管理的各项政策、办法及具体操作细则;负责土地出让收入年度收支管理;负责市级土地储备资金的成本核算审定及预决算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承担镇(区、街道)债务风险预警管理、市本级部门单位债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准备、还本付息及资金使用监管工作;承担隐性债务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实施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和实施普惠金融的财政政策;参与市级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地方金融发展、监管、改革等相关政策;承担全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相关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支持市级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市级政府投资基金发起、设立或者参与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计划和方案;承担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工作;对全市政府投资基金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 (六)经济建设和工贸发展科。承担市级发展改革、交通、住建、城管、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应急管理、供销合作、地方金融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招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经济运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规划和政策。研究拟订财政支持产业、促进内外贸发展、保障应急管理和促进军民融合的财政政策;贯彻落实国家企业改革政策,参与拟订全市企业改革发展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研究拟订支持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生态补偿、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教科文和行政政法科。承担市级行政、政法、宣传、教育、科技、文体广旅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市级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研究拟订支持政法事业、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地方外事经费管理制度;承担市级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工作;承担市级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提出优化教科文事业经费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教科文行业财务制度。 (八)社会保障和农业农村科。承担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老干部、残联、红十字会、农业农村、水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和汇总编制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养老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的委托投资运营工作。 贯彻执行中央、省、苏州市、市“三农”财政工作政策,牵头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与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农业、水务行业财务管理制度;牵头行使财政在扶贫中的相关工作。 (九)会计监督和绩效管理科。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管理,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研究拟订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市级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市级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镇(区、街道)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牵头组织协调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规定;承担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检查全市财政收支管理,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监督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工作;协助省财政厅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检查监督有关工作。 (十)国企管理科。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按照规定程序对市属国有企业国资方董事进行委派、更换、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对在巡视、巡察、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整改,组织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意见建议。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镇(区、街道)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一)人事教育科。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所监管市属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与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所监管市属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指导所监管市属国有企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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