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财政局保密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保密观念,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做好本局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的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保密工作需要,成立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监督全局保密工作。
第三条 办公室负责对全局保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组织开展保密教育培训。市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各区镇财政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涉密计算机、存储介质的日常保密管理。
第四条 本局的保密范围:依法确定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事项,载有秘密事项的文件、资料、计算机存储介质等秘密载体,其他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
第五条 加强涉密载体管理。涉密文件、计算机存储介质均需存入专用文件柜。信息中心主机房、保密档案室应采取屏蔽、干扰等防辐射措施,未经许可、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涉密计算机须设置密码并定期更换,严禁非涉密人员上机操作。非经局领导批准,不得携带涉密载体外出。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严格按审批程序报批。
第六条 加强复印机、传真机和计算机网络等管理。复印机、传真机应指定专人管理。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秘密文件的,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并严格控制复印份数(非允许复印的秘密文件除外)。不得利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传真机传送密级文件。涉密事项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操作。涉密计算机须与局局域网或互联网在物理上完全断开,严禁涉密计算机同时接入局局域网和互联网。
第七条 办公室应严格涉密文件传递、传阅管理。呈送局领导阅示的涉密文件,需做好传递环节登记工作,随时掌握文件流程,并及时收回保管。
第八条 严格文件的归档、缴销制度。文件(指标文除外)应由办公室统一归档,各科室不得保留涉密文件。因工作需要,可向办公室借阅。
第九条 加强涉密人员管理。涉密人员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不准在涉外活动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中涉及国家秘密。未经局领导批准,任何人一律不得担任外系统、外单位的特约信息员。经批准担任的特约信息员,在报送信息时,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
第十条 对涉外和出国人员,局机关要加强外事纪律和保密纪律教育,确保严格遵守国家《涉外人员守则》和各项保密制度。
第十一条 全局干部职工应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自觉接受本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保密部门的保密监督检查,主动杜绝泄密隐患,积极制止失泄密事件发生,如有失、泄密现象发生,应及时向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国家损失。对泄露国家秘密事项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