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职能和内设机构
部门名称 |
太仓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部门负责人 |
万芬奇 |
办公电话 |
0512-53577599 |
办公地址 |
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6号楼 |
办公时间 |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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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苏州市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加快建设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市级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组织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统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相关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指导和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 (四)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安排市级有关财政性专项建设资金。协调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并推动落实全市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五)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全市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规划全市重大产业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服务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参与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综合研判全市消费变动趋势,组织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六)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能源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能源行业相关标准,监测能源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总量平衡的建议。 (八)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管理权限内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牵头开展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九)研究协调有关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国际产能合作的政策,参与研究对外开放的有关问题,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牵头推进实施全市“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苏州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粮食、肉类等储备。负责本市储备粮、储备物资的行政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储备粮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监测粮食和重要储备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设施投资项目,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贯彻执行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对管理的粮食和物资储备、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业务检查。负责储备粮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组织实施全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十一)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推动落实“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市新型城镇化规划。牵头协调本市与其它地区的经济协作,负责全市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工作。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健全全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宣传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依法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不含城镇燃气);监督、指导电力行业(含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全市电网运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指导粮食流通、加工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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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
(一)办公室(财务审计科)。负责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档案管理、保密机要、行政经费、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秘书事务、行政事务和政务信息、信访、督办、审计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本委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协助做好有关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二)综合计划科。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订和推动实施全市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统筹组织开展政策研究并提出建议;研究总量平衡,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宏观调控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并开展相关工作;提出经济安全相关政策建议;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政府工作任务的组织推进工作;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 (三)改革和社会发展科。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经济体制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组织指导小城镇综合改革、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协调和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与发展;协同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化完善工作;指导和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市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社会发展年度评估和形势分析;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协调指导全市产教融合等工作;统筹推进全市富民增收工作,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衔接平衡有关规划、计划;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承担政府实事项目的组织推进工作;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承担市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和市富民增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宏观管理,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目标、任务计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各领域重大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布局;贯彻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编制市级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协调指导重大项目培育、论证等相关工作;监测分析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储备制度;编制市政府年度投资项目计划,参与协调市政府各类投资资金使用、资金年度规模和投向;负责审核转报政府建设类和城建环保建设类项目以及相应的中央补助资金安排;负责相关政府投资及补助项目的竣工验收,对政府出融资重大建设项目开展后评价工作;指导协调推进项目建设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贯彻落实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研究协调有关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重大政策;监测研判国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状况并提出对策建议;指导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全市外资银行年度中长期外债额度的审核转报;负责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初审;指导开展境外投资,根据职责分工管理境外投资项目;统筹落实国家和省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战略;研究提出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问题和年度工作安排;协调长江经济带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督促检查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承担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能源与资源环境科。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能源及专项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煤电油气等生产要素的协调;承担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的发展;承担农网改造相关工作;承担能源方面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负责电力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衔接电力供需平衡;拟订煤电、天然气发电、资源综合利用发电、电网(智能电网)发展的投资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推进天然气储气设施规划建设;承担油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战略问题,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并协调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协调环境保护与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循环经济等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市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粮食和物资储备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管理权限内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政策,拟订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研究提出全市储备粮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及仓储管理的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健全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研究提出物资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组织实施应急、救灾等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指导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并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培训等;组织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拟订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组织对粮食和物资储备购销活动、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的业务检查,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承担粮油市场监测预警、粮食流通统计、物资储备统计、粮油仓储与工业统计工作。 (七)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科。统筹推进落实国家、省长江三角洲地区一体化发展战略;组织全市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重要政策制定、重大规划编制;组织开展重大试点示范;负责开展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提出并研究融入长三角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各专项交通规划及年度建设投资计划与全市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协调长三角一体化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产业协同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承担市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推进“融入上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经济协作科(“一带一路”发展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的重大战略,研究提出全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政策建议;统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重大事项研究、重要政策制定、重大规划编制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承担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和重点境外园区建设的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工作;承担本市对口支援地区支援业务工作指导,按分工编制实施相关规划,统筹协调支援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本市参与国家西部开发和国务院扶贫办相关工作,牵头负责东西部扶贫协作年度任务完成和督查考核工作;承担对口合作地区有关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协调、年度评估相关政策措施的拟订落实;统筹协调本市南北挂钩工作及与其他地区的经济合作;承担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对口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产业发展科。综合分析和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工业经济的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拟订和协调实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统筹工业发展规划和全市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全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协调推进大数据等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包括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农口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参与审核农口重大项目;组织编制全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统筹重要商品总量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粮食、棉花等进出口计划;组织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及相关体制改革、重大事项;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装备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服务业科。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服务业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制定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和评价考核服务业运行,综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快推进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组织实施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协调推动总部经济和重点服务业企业的培育;推动服务业品牌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承担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信用建设科。负责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拟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制度和文件;指导和协调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和交换共享;承担信用服务市场的培育发展;负责市自然人信用管理工作;指导信用知识教育、宣传等工作;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价格管理科。组织拟订重大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落实价格调节基金等价格调控措施;拟订重要价格管理制度;承担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及改革方案的拟订和实施工作;拟订重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工业品、农产品、交通运输、房地产等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实施工作;拟订重要工业品、交通运输等价格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涉农价格管理政策;负责工农产品价格动态监测、分析、公布和汇总上报工作;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承担本级定价权限范围内的成本监审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成本监审工作。 (十三)人事法规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出国(境)管理和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和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本部门依法行政和法治机关建设工作;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核工作、报备相关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有关文件以及江苏省行政权力清单,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并限时办结。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4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总工程师1名;市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1名。股级领导职数28名,其中正股职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股职1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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