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桥镇机构设定及职能
区镇街道 |
太仓市浮桥镇 |
镇 长 |
陈 颖 |
办公电话 |
0512-53700603 |
办公地址 |
太仓市浮桥镇北环路12号 |
办公时间 |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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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辖区内党务、政务和机关日常事务。 (二)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对辖区内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干部工作,负责宣传、统战、工青妇等工作。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三)加强公共财政建设,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审计工作。 (四)负责编制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统筹做好招商引资、营商环境、科技人才等工作,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五)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负责辖区内农田保护、水利、农路、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农村人居环境等工作,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六)建立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负责社会治理、司法、信访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镇教育、卫生健康、民政事务、救灾救助、劳动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实施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八)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负责全镇规划管理、城镇管理、房产管理、土地使用、拆迁和开发等工作,加强城乡一体化和现代化新型城镇建设。加强自然资源利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工作。 (九)按规定权限负责公共服务、为民服务事项,组织服务事项集中受理办理,负责辖区内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提高公共服务效率。 (十)按规定权限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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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
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党建工作办公室)、财政和资产管理局、经济发展局(农村工作局)、建设局、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局(为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集成指挥中心 镇人大、纪委、人武部、司法所和群团工作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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