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
部门名称 |
太仓市公安局 |
部门负责人 |
陈 磊 |
办公电话 |
0512-33055548/0512-33056751 |
办公地址 |
太仓市上海东路58号 |
办公时间 |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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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
市公安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领导、组织、管理全市的公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市委和市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部署、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及时掌握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各类重要信息,并根据公安职能提出和制定对策。 (四)负责对全市重大案件、治安事件、灾害事故的侦查处理;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确保全市社会稳定。 (五)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人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大型活动和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等管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负责管理市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工作。 (八)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九)依法管理出入境和境(国)外人员在我市居留、旅行的工作。 (十)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的计划、分配方案、标准和制度。 (十一)制定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机动(非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人员的管理教育及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五)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的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全市公安队伍的违纪案件。 (十六)对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来我市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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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
(一)办公室。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及全市社会治安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开展全市公安发展规划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讲话和报告;负责公文审核和文件收发办理;负责局领导政务活动、重要会议会务、公务接待的协调安排;负责公安内网网站日常管理;牵头负责公安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 (二)干部人事科。负责全局干部人事人才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公安机关机构和编制管理、吸收录用人民警察;负责警衔、人事档案信息、警察证办理等工作;承办本局民警和干部的年度考核、职务任免、调配交流等工作;负责协管干部的考核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本局民警抚恤互助、因公伤亡民警统计分析和评残评烈等优抚工作。 (三)综合科。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基层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基层队伍正规化建设、教育管理;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机关立功创模活动和表彰奖励工作。 (四)实战训练科。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民警教育训练工作,制定全市公安教育训练发展规划、年度教育训练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组织管理全局性的领导干部及民警培训 (五)辅助人员管理科。承担全局辅警管理工作;负责市局辅警的员额调配、人员招录、绩效考核、奖励处分、教育培训、续聘、轮岗、解聘、退休、抚恤关爱、档案管理等工作 (六)党风廉政监督室。协助市局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警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七)警务保障室。拟订全市公安机关警务保障需求计划,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统筹规划、装备被装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采购等工作。 (八)情报指挥中心。负责全市110报警和紧急求助的接警调度;协助局领导组织指挥、调度处置;牵头负责全市公安应急指挥和区域警务合作工作。 (九)治安警察大队。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负责全市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的侦办工作;负责依法管理民用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牵头负责旅游景区周边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烟花爆竹物品、焰火燃放作业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犬类的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对寄递业、“低慢小”航空器等新业态的治安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保安服务业的管理工作。 (十)交通警察大队。依法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拟订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定;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相关公路治安秩序;负责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和重大活动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依法负责对剧毒化学品的道路运输通行证审批;依法实施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登记、非机动车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技工作;参与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设备验收;参与大型建筑以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工作; (十一)刑事警察大队。掌握全市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对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承担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开展痕迹物证比对、检验、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公安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管理工作;开展刑事科学技术研究工作;负责全市刑侦基础建设;组织、监督全市刑事执法办案工作。 (十二)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负责全市经济犯罪案件和上级交办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开展对经济犯罪在逃人员的缉捕、追逃工作;配合开展外地协查经济犯罪案件工作;指导全市派出所经济案件接报和简易案件的侦办。 (十三)巡特警大队。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巡特警建设;组织全市巡逻防控工作,承担特定的打击、巡逻、武装执勤等特殊任务;负责全市卡口查控工作;处置重大治安事件工作;负责全市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全市安检、排爆工作。 (十四)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拟定全市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政策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 (十五)法制大队。拟订全市公安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组织、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组织、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普法工作;监督、审批全市公安机关行政案件;监督、审核、办理全市公安机关刑事案件。 (十六)监所管理大队。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以及被拘留人员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及被拘留人员的生活和医疗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执行上级监所管理的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保障监所安全。 (十七)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大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公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规程。负责公安管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重大风险监管制度。查处公安机关管辖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依法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十八)禁毒大队。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开展禁毒情报分析研判,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和涉毒违法活动的查处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全市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处工作;依法承担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吸毒人员管理工作;承办禁毒有关协调工作。 (十九)出入境管理大队。负责全市公民因私出国(境)管理;实施全市来华工作和留学外国人入境审查、居留许可审查,签证延期换发,外国人来华留学、工作、旅行和停留、居留管理,受理国籍申请;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治理和非法移民遣返工作,防范查处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负责全市公安政务服务工作的规划组织、综合管理和业务指导。 (二十)警务督察大队。负责公安队伍、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部署的督察,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警务督察事项。 (二十一)人口管理大队。拟订全市人口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组织实施户籍人口管理、寄住人口管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江苏省居住证和门(楼)牌编制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派出所依法开展防火工作;指导全市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十二)新闻宣传中心。拟订全市公安新闻宣传规范、方案;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警营文化、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新闻信息发布;指导、管理全市公安机关新闻宣传、自媒体管理等工作;承担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掌握全市食品药品、生态环境、森林、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动态,拟订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开展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森林、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二十四)大数据建设应用大队。指导和管理全市公安科技信息化工作;负责编制科技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公安数据中心建设,拟订管理规定;统筹指导全警数据技术、科技信息化建设管理和应用服务工作。 政治处。受市公安局委托,主管全市公安政治工作,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归口管理和协调干部人事科、综合科、实战训练科、辅助人员管理科工作。 市公安局设18个派出机构:城中派出所、城西派出所、金仓湖派出所、科教新城派出所、高新区派出所、板桥派出所、陆渡派出所、浏河派出所、港区派出所、浏家港派出所、金浪派出所、璜泾派出所、沙溪派出所、岳王派出所、双凤派出所、浏河港海防派出所、水上派出所、公交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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