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太仓市内河港口码头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内河港口(码头)经营业户、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仓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任务计划安排的通知》(太政办〔2016〕32号)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内河港口码头堆场扬尘整治,有效控制内河港口码头堆场扬尘污染,经协商讨论,制定了《2016年太仓市内河港口码头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太仓市环境保护局 太仓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4月13日
2016年太仓市内河港口码头堆场
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控制内河港口码头堆场扬尘污染,根据《苏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仓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任务计划安排的通知》(太政办〔2016〕32号)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以减少内河港口码头堆场扬尘污染排放为目标,强化码头经营企业扬尘污染整治引导、督查,加大环保执法检查力度,推进码头堆场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全面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任务。
二、整治对象
列入我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任务计划中的25家内河港口码头(具体名录详见附件1)。
三、整治目标及标准
(一)整治目标
按照苏州市环境保护局、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码头堆场扬尘整治工作的通知》(苏环控字〔2015〕46号)中提出的苏州市码头堆场扬尘整治考核标准,实现25家整治对象全部考核合格。
(二)整治标准
物料堆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落实洒水、清扫保洁措施,物料堆场场所采取封闭或半封闭库房、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防尘网、遮盖等措施,基本做到物料无扬撒;易起尘物料实施密闭运输,物料传送装置密闭,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对于黄沙、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进行搅拌、粉筛、筛分等作业活动在密闭条件下进行;堆场出口设置车辆清洗专用场地,设置冲洗池、洗轮机等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冲洗到位;配备必要的废水回收系统;建立扬尘管理体系和扬尘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具体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场地清洗、洒水,定期开展环境监测;重要产尘点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4月)
由码头所在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职能部门、交通部门、环保部门联合走访列为整治对象的码头企业,根据企业扬尘污染治理情况,下达码头扬尘污染治理措施清单(具体格式参照附件3),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收。
(二)专项整治阶段(5月-10月)
码头企业按照治理措施清单内容制定整改计划,并落实。码头所在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职能部门、交通部门每月度现场检查跟进码头整改情况,督促指导码头企业完成整治任务,并将整改推进情况报环保部门。
(三)提升验收阶段(11月-12月)
码头企业按照整治要求完成整治任务后向交通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交通部门联合环保部门、码头所在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职能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全面完成考核验收工作。对于年内未完成整治措施的码头企业,由环保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码头堆场扬尘整治工作的宣传发动,使各港口码头经营企业了解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及时为码头企业提供指导,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进一步健全群众投诉、举报机制,强化社会监督。
(二)严格监管执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仓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任务计划安排的通知》(太政办〔2016〕32号)明确的职责,督促港口码头堆场对照标准进行整治,严格标准,及时组织整治验收。对不按要求整治、防尘措施不到位的,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严肃查处。
(三)落实长效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定期联合检查机制,明确扬尘治理推进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请各镇区于4月20日前按照附件4格式报送通讯录),督促港口码头经营企业落实扬尘防治日常管理制度,确保码头堆场扬尘污染常态控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