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教育局主要职能及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部门名称 |
太仓市教育局 |
部门负责人 |
李广耀 |
办公电话 |
0512-53531137 |
办公地址 |
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6号楼 |
办公时间 |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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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全市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二)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局管干部的动议、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指导局管学校和单位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负责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 (三)指导教育系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导中小学校思想理论建设、宣传舆论阵地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指导中小学校做好维护政治稳定工作。指导中小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 (四)指导教育系统统战与群众团体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中小学校统战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做好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侨联、台联、民族宗教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 (五)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 (六)按权限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和发展,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国有资产、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八)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推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监测工作。指导和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和评估标准,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九)指导全市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落实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职业教育教材建设,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开展职业指导工作。协调指导社会教育和继续教育。 (十)协调指导全市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促进高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与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支持高校教学改革,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十一)指导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科技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十三)拟订有关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学校年度招生计划,负责中小学校入学招生考试和学籍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和来太留学人员管理工作以及港澳台的教育交流合作工作,协助落实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十六)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按权限负责组织和指导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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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
(一)党政办公室(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督政督学科)。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息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各项标准和规范;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参与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交流、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交流及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协调与兄弟县(市、区)的教育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和来太留学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外专外教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在市内举办的教育类国际会议、国际教育展览工作;承担局组织的因公出国(境)访问、培训、研修团组计划及派出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教育对外宣传工作;承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批准设立的资料审核及报批工作。 承担市委教育工委的日常事务和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局管学校和单位党的组织建设、换届选举、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局管干部的动议、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具体指导局管学校和单位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指导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指导学校思想理论、舆论阵地建设;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系统行政干部培训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统一受理、转办和督办反映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信访投诉;负责局管学校和单位的内部审计;指导和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统战与群众团体工作;负责教育类社团管理;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学校统战工作,负责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在全市教育系统的贯彻落实;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中小学校做好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侨联、台联和民族宗教工作;指导学校基层民主制度建设,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基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管学校和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规划、指导教育系统信息化工作。 承担督政督学日常工作;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制定教育督导的评估政策与政策措施;组织对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区、街道)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对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以及教育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督导、评估、检查;指导参与教育发展监测评价工作,协助做好对本级人民政府教育目标履职情况的监测,协同做好全市教育现代化、义务教育标准化等监测评价工作;指导与监督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二)基础教育科。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协调教育现代化建设、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协调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有关工作;协调各类教育的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基础教育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常规管理;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组织实施基础教育的学制、教学计划、学籍管理、办学标准和评估创建工作;按权限拟订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入学招生工作,做好中考、高考工作;负责全市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校的劳动教育、民族教育、生态文明教育、科技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课外活动。 指导中小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指导中小学校校园文化、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班主任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德育工作;指导、协调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家庭教育工作。 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相关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协调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疾病防控及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机制;指导、协调学生军训工作。 (三)人事师资科。承担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师德、师风建设和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协调教育系统人才工作,实施教育人才计划;规划、指导骨干教师梯队建设,负责中小学特级教师、苏州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的推荐;规划、指导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教师交流工作;按权限、分工组织教师职称评审聘任工作;按权限、分工组织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市公办学校及单位的教师招聘、考核和奖惩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工资福利等工作;承担教育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调配、绩效考核、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配合协调与兄弟县(市、区)的教育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四)发展规划与财务科。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各类教育的布局结构调整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基建管理工作,承担局管学校和单位的基建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会同有关部门对校舍安全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和改革工作;按分工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收费、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政策;指导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教育收费管理等;统筹做好局管学校和单位的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收费管理等;负责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统筹管理国家、省、苏州市、市专项拨款、增援款、外资款等;统筹管理教育装备、勤工俭学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五)高等教育与职社教育科。承担全市职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指导职业教育的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德育工作;指导职业教育的实训基地建设、信息化建设工作;协助统筹高校的协同创新、产学研合作等工作;参与协调各类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划、结构调整、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等工作;参与指导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配合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配合协调高校校园安全稳定工作;配合做好与高校的有关合作交流工作。 统筹协调民办教育的管理;按权限、分工负责相关学历教育机构设立的审核工作;承担社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统筹负责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工作;指导农民文化技术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社区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双拥工作;配合做好征兵工作。 (六)安全保卫与行政法制科。根据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有关文件以及江苏省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并限时办结;组织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指导教育系统法治建设、行政执法与监督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指导中小学校开展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安全保卫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维护稳定和信访投诉工作;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和学生素质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学生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对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工作;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对剧毒和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各类学校实验室等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突发事件、重大舆情、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消防、交通、防溺水、应急避险等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学生人身伤害责任保险工作;配合协调在太高校安全管理和维护稳定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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