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科学技术局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制度
太仓市科学技术局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制度
(一)科技计划项目及科技“三项经费”的申请审批
1、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
(3)国科发计字[1996]165号《关于印发<星火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4)国办发[1999]47号《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5)《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
(6)太政办[1999]36号《关于太仓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服务对象: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
3、服务内容:审批本级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三项经费”,推荐申报上级科技计划项目。
4、服务程序:
(1)政策咨询
(2)单位申请
(3)审查申报材料
(4)实地考察了解
(5)审批本级科技计划项目及科技“三项经费”
(6)推荐申报上级科技计划项目
(7)按规定下拨科技“三项经费”
(8)定期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5、服务标准:本级科技计划项目,一般每年审批一次,科技“三项经费”自财政拨款到位后一般一月内按规定办理拨款手续。
6、服务科室:发展计划科 电 话:53523295
(二)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鉴定
1、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国科发计字[1996]165号《关于印发<星火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3)国办发[1999]47 号《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4)太政办[1999]36号《关于太仓市三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服务对象:科技项目承担单位
3、服务内容:验收、鉴定科技项目
4、服务程序:
(1)政策咨询
(2)项目承担单位申请
(3)审查上报国家级、省级、市级项目的验收、鉴定材料
(4)转达国家级、省级、市级项目验收、鉴定通知,组织本市项目的验收。
5、服务标准:对资料准备完整、正确的科技项目二周内予以答复。
6、服务科室:发展计划科 农村科技科 电 话:53523295、53537562
(三)高新技术企业、两个密集型(技术密集、知识密集)企业认定
1、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国科发火字[1996]18号《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的通知》
(2)苏科计[1992]29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新企业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3)苏科高[1995]421号《关于印发<江苏省两个密集型企业认定实施意见(试行稿)>的通知》
2、服务对象:全市所属企业
3、服务内容:推荐申报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两个密集型企业
4、服务程序:
(1)政策咨询
(2)企业申请
(3)审查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4)实地考察
(5)推荐申报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两个密集型企业
5、服务标准:对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企业,及时向上推荐申报
6、服务科室:发展计划科 电 话:53523295
(四)技贸机构审批和民营科技企业认定
1、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江苏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
(3)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
2、服务对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化、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服务内容:审批技贸机构、认定民营科技企业
4、服务程序:
(1)政策咨询
(2)单位或个人申请
(3)审查申请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
(4)实地考察
(5)符合条件予以批准并颁发《技术贸易资格证》和其他相关证件
5、服务标准: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申请,15天内回复审批结论
6、服务部门: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电 话:53522392
(五)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1、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2、服务对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活动所订立技术合同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输出方)。
3、服务内容:对当事人提交的合同文本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包括:法律和技术认定、分类登记、核定技术收入。
4、服务程序:
(1)政策咨询
(2)审查技术合同文本及有关证明材料
(3)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合同进行认定、登记、核定技术收入
(4)出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5、服务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合同,在15天内回复认定登记的结论。
6服务部门: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电 话:53522392
(六)专利及知识产权保护
1、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服务对象:在本市范围内涉及专利事务的当事人
3、服务内容:专利事务咨询、专利行政管理
4、服务程序:
(1)政策咨询
(2)专利事务咨询
(3)专利检索查询
5、服务标准:认真答复每一个问题
6、服务部门: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知识产权办公室)电 话:53522392
(七)科技进步奖申报、评审、奖励
1、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
(2)《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2、服务对象:全市从事科研生产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3、服务程序:
(1)政策咨询
(2)单位或个人申请
(3)审查科技进步奖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4)实地考察
(5)成立评审委员会
(6)组织评审
(7)报请市政府审批公布
(8)对获奖单位或个人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4、服务标准:对科技项目、个人作出客观公正的评定
5、服务科室:科技成果科 电 话:53522636
(八)科技成果鉴定
1、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国家科委颁布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2)江苏省科委《关于贯彻国家科委“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的通知》
(3)苏州市科委《关于贯彻国家科委“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的实施意见》
2、服务对象:全市从事科研生产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3、服务程序:
(1)政策咨询
(2)单位或个人申请
(3)对鉴定申报书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4)上报苏州市、江苏省科委,请予组织鉴定
(5)召开鉴定会,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意见
(6)组织鉴定单位审查鉴定意见,并批准鉴定证书
4、服务标准:对提供的鉴定会资料进行初审、把关
5、服务科室:科技成果科 电 话:53522636
(九)监督举报电话公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太仓市科技局各科室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违示行为有权进行监督和举报。监督电话:53536819。
违示责任追究公示
为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根据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违示者及责任领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1)凡违反上述公示的,由本办领导带领违示者向当事者赔礼道歉。
(2)年度内违反上述公示者,第一次处以停发1个季度综合奖,内部通报批评,取消季度文明职工评比资格;第二次处以停发2个季度全部奖金,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第三次给予行政处分。
(3)年内违反上述公示6人次的,取消本部门年度文明单位和先进集体评比资格。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