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民政局主要职能和内设机构
部门名称 |
太仓市民政局 |
部门负责人 |
张跃忠 |
办公电话 |
0512-53452862 |
办公地址 |
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6号楼 |
办公时间 |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机构职能 |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起草全市民政工作的有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市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边缘困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范、管理制度,负责全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统筹核对体系建设,负责核对平台管理。 (五)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办法,负责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承担各镇(街道)、村(社区)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各镇(街道)开展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标准化和使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七)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八)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九)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具器具产业发展。 (十)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十一)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 (十二)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管理和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三)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政策、标准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十四)拟订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市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五)负责下属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福利院等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婚姻收养登记、殡葬、救助服务场所和儿童福利、救助保护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
内设机构 |
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仓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9〕4号),太仓市民政局对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现将更新后情况予以公开。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对外交流合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民政系统法治建设;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相关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国家、省和苏州市有关文件以及江苏省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并限时办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承担民政信用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社会救助科。拟订全市相关社会救助规定、标准;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边缘困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和困难“二无老人”救助工作;负责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拟订全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范、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全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统筹核对体系建设;负责核对平台管理。 (三)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负责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政策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督;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 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政策、标准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四)区划地名和社会事务科。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各镇(街道)、村(社区)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各镇(区、街道)开展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标准化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专业地名的备案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推进婚俗改革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机构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涉外收养申报工作。 督促指导婚姻收养登记、殡葬、救助服务场所和儿童福利、救助保护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养老服务科。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实施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协调推进城乡独居空巢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督促指导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福利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计划财务和资产管理科(内部审计室)。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市级民政事业资金;负责机关的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管理;负责全市民政统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 (七)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