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和政务新媒体“三审三校”制度
为确保民政系统在政府门户网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开发布的编校水平,进一步规范做好政务公开及政务新媒体“三审三校”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严格履行“三审”
在内容编辑环节应严格履行初审、复审、终审三道程序,审核标准为:政治立场鲜明,主题积极向上;内容真实,时效性强,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表述准确,逻辑严密,语言流畅。“三审”中任何两个环节的审稿工作不能同时由一人担任。
(一)初审。由拟稿工作人员负责稿件初审,在审读全部稿件的基础上,主要负责从专业的角度对稿件进行审查,对选题、内容进行审核,严格把好稿件导向关、内容关、文字关,对稿件提出取舍意见和修改建议。
(二)复审。由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对稿件进行复审,对稿件质量及初审意见提出复审意见,作出总体评价。复审过程中对稿件所涉及的思想政治方向、意识形态、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统计数据、法律法规等方面存在疑问或异议的,可以申请有关部门进行意识形态、司法和保密等专项审核。
(三)终审。由分管领导或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稿件终审,根据初审、复审意见,对稿件的内容、导向、社会效果、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等方面进行审核。
二、认真执行“三校”
校对人员负责文字技术整理、各校次的质量监督检查、发布或出版前的稿件通读,对校对质量负责。校对标准为:用语规范,表述准确;格式规范,版面美观;认真严谨,差错率低。重要信息的发布应相应增加校次,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校对准确无误。
(一)一校。由拟稿工作人员对稿件进行通读校对,主要检查稿件格式、内容安排、参考文献著录、文字等是否符合信息发布要求,语言表述是否清晰明确、是否含有错字、漏字和人名、地名表述错误,对信息的保密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自查自校。
(二)二校。由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对一校后的稿件进行通读校对,主要检查是否符合排版规范,检查段落安排、图表格式、公式排版等是否符合信息发布要求。
(三)三校。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对二校后的稿件进行复查校对,主要检查在一校、二校中可能遗漏的问题,包括稿件格式、内容安排、发布规范、参考文献著录、语言表述、文字差错、段落安排等。
三、“三审三校”工作要求
(一)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保证所提供的政府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发布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要求,严禁发布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部门秘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不得制作传播反动、非法及虚假信息。不得发布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二)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贯彻落实到信息采编、政府信息公开的各个环节,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自觉抵制各类有害和虚假信息的传播。
(三)严格研判发布内容。不得发布未经核实的新闻信息,不得直接转载没有信息发布资质的网站、新媒体、客户端等发布的新闻信息。转载其他信息发布单位的信息报道,不得对原稿进行实质性修改,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稿件原意,并应当注明原稿作者及出处。
(四)夯实信息公开责任。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责任制,未经审核、校对的信息一律不准发布,对违法违规公开发布信息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因未遵守信息审核流程或审核不严造成泄密或负面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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