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气象局机构职能和内设机构
部门名称 |
太仓市气象局 |
部门负责人 |
周卫兵 |
办公电话 |
0512-53572337 |
办公地址 |
太仓市太平北路98号 |
办公时间 |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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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
太仓市气象局贯彻中央、省委、苏州市委和太仓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气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监测、预报、预警、评估工作;组织拟订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活动;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导城乡气象工作,组织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信息员队伍建设。 (三)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进行指导;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放气球活动。 (四)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台站和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使用的气象资料。 (六)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依法行政工作和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 (七)组织开展气象法治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诉讼;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 (八)管理本级气象部门内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业务建设;负责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落实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 (九)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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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
太仓市气象台、太仓市气象灾害防御中心(太仓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办公室、防灾减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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