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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20498X/2017-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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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气象局
2017-05-30
太仓市气象局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保密管理

太仓市气象局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保密管理

时间:2017-05-30 15:44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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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严禁公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信息。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各类相关信息。6.9.2 本局信息公开(含新闻发布,下同)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2)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3)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6.9.3 本局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由局分管信息公开的领导负总责,局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协助,保密主官负责具体审核把关。其职责主要是:(1)负责本局信息公开的日常保密审查和送审工作;(2)根据授权依法界定国家秘密事项,决定相关信息能否公开;(3)及时登录相关网站和网页,检查本局发布的信息,发现涉嫌涉密信息及时采取应急和补救措施。6.9.4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主要依据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3)《新闻出版保密规定》;(4)国家保密局与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联合制定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以及中国气象局制定的《气象科学技术保密暂行规定》;(5)本局动态调整的《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等。6.9.5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实行“自审”和“送审”相结合的逐级审查制度:(1)由提供信息的机关处室对所提供信息是否涉密和能否公开进行初步审查。涉及重要内容的信息应报分管业务领导审查把关。(2)保密主官对初审后的信息进行审核把关。(3)最后由局分管保密领导终审并签发。(4)对拟公开的信息本局不能确定其能否公开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局办公室统一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和确定。(5)送审信息或载体,应当按照国家秘密载体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传递和送审。(6)保密审查的过程和结论应当有文字记载。6.9.6 由局办公室负责对各机关处室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动态监督,并在年终结合考核进行表彰、奖励和处罚。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全过程管理示意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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