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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商务局
2024-03-12
太仓市商务局机构职能和内设机构
有效

太仓市商务局机构职能和内设机构

时间:2024-03-12 07:16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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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

太仓市商务局

部门负责人

金丽萍

办公电话

0512-53584505

办公地址

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6号楼

办公时间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

商务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苏州市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有关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商务发展和实施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推进全市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

(二)拟订全市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商品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城乡商业网点、商品交易市场(现货交易类)规划,推进城乡商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负责商务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药品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四)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统计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情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不含猪肉、食糖)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规定做好本市口岸相关工作。

(六)按规定承担全市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指导、服务、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开发区发展规划草案,指导开发区编制建设规划,研究分析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七)负责全市货物进出口管理工作。拟订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外贸促进工作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负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计划、配额等管理工作,指导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管理工作,执行国家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与便利化。

(八)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和载体建设,推动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鼓励技术政策,依法监督全市技术引进、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试验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建立和发展与境外地方政府经济部门的经济合作。

(十)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在权限范围内开展外商投资审批、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鼓励政策。指导规范全市利用外资投资促进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投资合作的政策措施,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依法转报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与管理。负责全市对外援助项目和接受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推动构建对外投资合作促进和服务保障体系。

(十二)组织协调我市企业发起或应对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负责协调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地方综合性应对工作,参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推进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落实商贸服务领域电子商务发展工作,按规定承担中国(苏州)跨境电子商务试验区的有关工作。

(十四)贯彻实施国家、省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市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贸易工作,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活动。

(十五)协调海关、银行、外汇、出口信用保险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受上级委托,按规定做好贸促机构的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规定,做好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商务领域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服务,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商务依法行政和法治化建设,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

(十九)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研究国内外贸易、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流通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拟订商务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商务统计数据发布工作;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牵头商务系统的信息调研;牵头起草局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承担机关电子政务及网站管理工作,做好商务系统信息化工作。

组织起草商务领域规范性文件,研究起草商务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国家商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条约、协定实施的协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重大合同等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商务系统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的指导协调工作;参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研究提出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等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商务专项资金;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商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二)商贸发展科。拟订全市内贸流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引导各种资金投向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城乡商业网点、商品交易市场(现货交易类)规划工作,促进社区商业和乡镇商贸中心发展,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推动汽车流通行业健康发展,按有关规定对新车销售、二手车流通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拟订现代流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提出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和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承担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支持中华老字号传承保护与创新发展,推动地方老字号建设;促进绿色流通发展,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推进流通标准化建设;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租赁(除融资租赁)、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牵头商贸流通行业有关综合性工作;负责商务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牵头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负责内资直销管理相关工作;按规定负责单用途预付卡监督管理工作。

推动商贸服务领域电子商务的运用和发展;促进国际电子商务发展;配合拟订我市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推动电子商务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园区建设;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推广与应用;促进电子商务多业态健康发展;配合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和分析;按规定承担中国(苏州)跨境电子商务试验区的有关工作。

(三)商贸运行科。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并提出相应的调控建议;承担茧丝绸协调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牵头负责全市服务贸易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服务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负责展会规划、促进和管理;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技术进出口转报工作。开展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备案的指导和服务工作。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按有关规定做好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商务领域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四)国际投资科(自贸区科)。指导协调全市外商投资准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在权限范围内协同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清算、撤销等审批、备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鼓励政策;负责全市外商投资项目统计工作;指导规范全市利用外资投资促进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重要经贸活动。

积极争取国家有关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共享;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战略有关工作;承担与多双边自由贸易协议相关的工作。

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监测分析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运行情况;负责全市实际使用外资统计工作;指导开展全市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初审工作;牵头组织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开展外商投资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联合服务工作;开展全市外商投资纠纷投诉办理和调解工作。

按规定承担协调、服务全市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作;参与全市开发区发展规划编制有关工作、拟订政策措施;按职责分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设立、撤销、更名、调整规划面积或者区位等的审核报批工作;研究全市开发区发展动态,提出意见建议。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相关对外投资合作政策,拟定相关措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非金融类,含在港澳台地区投资,下同)、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工作,承担对外援助和接受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我市企业实施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和发展工作;协调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推动构建对外投资合作的促进和服务体系。

(五)对外贸易科(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拟订全市货物进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以质取胜战略、市场多元化战略、科技兴贸战略;执行上级外贸促进计划,组织指导、协调外贸促进活动,推进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出口基地、出口品牌和国际营销网络建设;指导、推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负责货物进出口统计和运行分析;负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计划、配额管理工作;指导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管理工作,执行国家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协调规范外贸经营秩序,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和外贸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推进贸易便利化。

承担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参与调查对我市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做法,协助实施贸易救济调查,评估实施有关贸易救济措施对我市产业的影响和效果,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指导贸易争端的诉讼工作;建立和完善市内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开展产业国际竞争力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配合上级做好我市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应对工作,配合开展关于贸易和投资等方面的政策审议、通报、咨询工作;负责全市贸易政策合规工作。

负责推进江苏省国际服务外包基地城市试点工作;贯彻执行有关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服务外包投资促进与推进活动;承担服务外包统计工作;推进服务外包平台、载体建设;承担市推进国际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对外合作交流科。承担与境外地方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及各类经济促进机构的联系合作;承担本部门对外合作交流管理工作;承担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经贸规划、政策和措施实施的协调工作;承担省、市交办的江苏、苏州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合作机制的有关工作。

拟定对德合作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主办或协办全市对德合作相关活动;掌握全市德企的运营情况,做好统计分析;承担市中德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及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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