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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溪镇
2008-03-27
沙溪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审核制度

沙溪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审核制度

时间:2008-03-27 00:00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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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容

  沙溪镇人民政府公开审核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本镇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镇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务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 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政务信息不得公开。

   第四条 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太仓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沙溪镇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的相关要求。

   第五条 审核的内容是政务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六条 对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由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拟定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经领导审核后签发。

  第七条 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由镇监察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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