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主要职能和内设机构
部门名称 |
太仓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部门负责人 |
严 浩 |
办公电话 |
0512-53522802 |
办公地址 |
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6号楼 |
办公时间 |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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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苏州市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的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事业、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体广电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体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体广电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 (五)指导、推进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体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智慧旅游发展。 (六)组织实施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体广电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全市体育彩票发行工作。 (七)管理全市性重大文体活动,指导市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和品牌建设,促进文体广电和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对外合作,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八)指导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体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督,推进文体广电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体广电和旅游市场,负责文体广电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九)统一行使全市文化、文物、体育、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维护市场秩序。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十)综合管理全市广播电视事业。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管理等。 (十一)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二)指导、推进全市文物事业发展,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协调文物考古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十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确定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五)指导体育宣传,发展体育教育,制定并实施体育培训规划。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六)指导、管理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体广电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七)负责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行业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市体育总会。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职能转变。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制度。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划转事项的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并将相关信息同步推送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将事中事后监督结果推送给市行政审批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在市行政审批局行使行政许可权过程中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按照审批结果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承担监管主体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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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拟订内部规章制度,承担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等机关行政事务;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信息、新闻宣传工作;负责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负责政务信息资源采集、编辑和政务公开工作。 指导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文化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拟订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市场开发战略;指导、管理、组织并实施文体广电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体广电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指导并组织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企业开展自主外联与市场推介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行业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做好各项重大文化、体育、旅游活动、重大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指导基层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二)市场管理科。拟订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文体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的行业监管,承担文体广电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文体广电和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监管文体广电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假日旅游市场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落实全市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化要求,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根据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有关文件以及江苏省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并限时办结。 (三)文化艺术科。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全市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创作和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拟订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文体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四)产业发展科。拟订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体广电和旅游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体广电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体广电和旅游项目、园区、基地建设;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文体广电和旅游产业统计分析。管理、监督体育彩票发行工作。 (五)旅游推广科。拟订全市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工作;承担全市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规划和乡村旅游、工业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生态旅游和红色旅游发展;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及各类旅游示范区建设;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 拟订全市面向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市场和品牌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旅游产品、旅游线路的国内市场推广;负责组织、参与国内省内市内重大旅游促销、节庆及会展活动,组织开展国内旅游市场跨区域合作;拟订全市会奖旅游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组织全市的会奖旅游推广工作。 (六)文化遗产科。拟订全市文物事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物科研、培训、交流合作和文物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国家、省、太仓市级文物保护项目申报与审核;承担全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文物督查和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处理;组织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组织和协调文物考古工作。 承担全市博物馆及可移动文物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制度规范;承担文物拍卖、进出境和鉴定的相关管理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和征集工作。 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传播工作;协同推进传统工艺美术行业发展,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大师、名人的评审和推荐。 (七)广电管理科(政策法规科)。拟订和实施全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的创作生产和播出,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拟订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体育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指导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大数据建设和智慧旅游发展;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培训、职业教育工作。 拟定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承担文体广电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八)体育业务科。拟订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草案;推动和指导全民健身运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组织开展综合性群众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承担和协调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健身气功管理工作。 拟订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草案和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编制体育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竞技体育训练和优秀运动队、业余体校的业务管理、思想政治、文化教育以及训练单位发展工作,指导、协调青少年业余训练及后备人才培养;组织省级以上重大比赛备战和参赛工作;负责市管运动队教练员考核、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反兴奋剂管理工作;负责市管优秀运动队训练、竞赛和建设工作;承担三级及以上裁判员综合管理、三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申报工作;拟订体育竞赛管理制度,指导、组织全市竞赛工作;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 (九)财务管理科。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系统内文体广电和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重点工程、基本建设。 (十)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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