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办公室: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太仓市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相关要求,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我局高度重视,根据全市政府信息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着手成立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挂靠局办公室,由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分管副书记具体抓工作落实。同时,安排熟悉业务工作的骨干人员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工作。
(二)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参照《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太仓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太仓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太仓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局机关各科(室)和有关局属单位根据市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南》和《目录》,按规定程序在政府信息生成和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通过上述有效载体和方式,公开(发布)有关政府信息。
(三)为妥善处理好公开和保密的关系,对即将进入公开程序的各类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我局制定了《太仓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太仓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太仓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
(四)政府信息公开和发布的协调工作,由太仓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局办公室具体落实。政府信息发布,以局领导签发件为准。特别是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名义制发的公文、局领导讲话和政务活动、重大文化活动和文化动态、各类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严格遵守信息发布程序,维护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府信息的严肃性、一致性。
二、公共文化机构信息公开的情况
(一)为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机构信息公开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我局编印发放了《太仓市公共文化服务地图》。《太仓市公共文化服务地图》标示出了包括市级公共文化设施、镇文化中心、村(社区)文化活动室在内的全市近200个公共文化设施活动场所,并对太仓市级公益性文化设施、影院书场等作了具体介绍,并标注出了各场所的地址、开放时间等信息。
(二)做好了网吧、游艺娱乐场所新政信息公开。针对省、苏州市陆续出台的网吧、游艺娱乐场所新政,对于准入条件都有新的规定,并且取消了总量控制。作为审批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对新政策进行了学习和解读,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政策宣传。并根据新政重新制订了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和相关申报材料,将相关材料对外公布,方便群众办理。对于前来咨询的人员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和办事答疑,按照新政进行审批,确保文化市场平稳、健康、有序。
(三)我局下属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宋文治艺术馆等各公共文化机构通过编印《尔雅》、《太仓群文》、《太仓文博》等内部报刊及展板海报、宣传资料发布馆内活动和服务信息。在《太仓日报》常年开辟每二周一次的“娄东文化”专版,宣传介绍我局及下属单位近期工作活动。
(四)为了更系统地理解《条例》的指示和精神,更好地履行《条例》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局定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时更新我局在中国太仓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通过网站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
三、我局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6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78条。
(二)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受理有关政策法规咨询。2016年,我局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共受理各类咨询760多人次。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统一认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有效运作,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得政府公开信息服务。
(二)在不断健全、完善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常态性、基础性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办好网上服务平台、互动平台等的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的服务能力,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更多渠道获得政府公开信息。
太仓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1月17日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有关情况说明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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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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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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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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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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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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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公开的文件数和其它栏目所公开的政府信息数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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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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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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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应解读情况 |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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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包括新闻发布,微博、微信回应。也包括寒山闻钟、公众监督和领导信箱等回复数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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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政府、新闻办主办或组织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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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包括政风行风热线直播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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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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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微博微信回复网友提问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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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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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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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面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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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真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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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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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函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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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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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时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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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延期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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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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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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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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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意部分公开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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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同意公开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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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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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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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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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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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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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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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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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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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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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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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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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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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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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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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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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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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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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未宣判和已立案未开庭数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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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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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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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部分单位的办公室具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的,也统计在内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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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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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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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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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费用)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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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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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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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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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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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特别说明外,报表中如没有需填报的数据,则填“0”;涉及费用或经费的数据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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