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住建局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2018年,市住建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太仓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要求,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增强行政工作透明度,不断推进政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有效提高了办事和工作效率,现将本年度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公开长效机制
为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有序、高效,我局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一是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二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通过编制并在政府官网发布《2018年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2018年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一系列文件,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三是完善政务公开审查程序。对公开的政务信息要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严格把关,保证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保证公开内容真实有效,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拓宽公开渠道,提升政务公开实效
本年度,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涉及本单位各类信息近千条。一是加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输送。实时发布各类住建动态和涉及建工、绿化、房产、规划类的通知公告、公示信息、政策解读,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公开的文件数和其它栏目所公开的政府信息数618条。二是有效提升传统媒体的作用。加强与太仓日报、太仓电视台、《联动娄城》期刊等宣传媒体开展信息公开合作,每年在太仓日报发布整版公开信息约30版,日常业务通讯每周不少于2篇;太仓电视台每月涉及住建工作新闻专题不少于2条;三是注重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本年度,通过“太仓住建”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各类信息205条,全新开发微信平台接入系统,定制“七五普法”答题活动模块、对接白蚁报治服务模块、接入田园城在线电子书模块、定制接入古树资源、公园一张图模块、定制开发退房摇号再售系统模块。
三、围绕依法行政,推进执法审批公开
一是规范行政审批。2018年窗口共办理事项3086件,收费共743万元,按时办结率98%,承诺件提前办结率82%。办理窗口前台咨询8000余人次,政务中心网上答疑100余人次,发放办事指南1500余册。政务中心服务对象测评满意度为100%,持续保持“零投诉、零差错”记录。二是加强依法行政。根据《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今年公布了5项规划行政许可公告,通过短信通知、现场和网站进行信息公开,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相关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确保了行政审批的公开、公平、公正。三是加大执法力度。推行综合执法,形成“有形、有效、有力”的执法体系。今年共受理案件501件,依法立案134件,依法移交相关部门6件,做出处罚决定83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均在“中国太仓”政府网进行公示。四是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全年共收到来信来访6000余件,其中寒山闻钟262件,市长信箱168件,综治联动中心平台受理4420件,答复满意率94%。做好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的应诉、答复工作。今年共涉及依申请公开信息51件。
四、聚焦民生热点,推进重点业务公开
一是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牵头多部门对全市范围29家具有网签资质的中介经纪机构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中介机构是否存在转发炒号信息,发布未核实房源,代理不符合331整治要求的隐患房屋等违规行为。对存在问题的20家房地产中介机构予以公开通报,并进行相关处理,全年共累计检查中介机构108家,关停网签38家,取消网签资格2家。二是全面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目前全市共有606个项目纳入实名制管理,处于正常施工阶段的房建项目201个,系统平台共采集建筑劳务人员77495人,考勤工作基本正常。今年累计处理农民工工资纠纷54起,涉及人数1620人,涉及金额1691万元,纠纷基本得到妥善调解,各阶段清欠排查工作均予以网上公示公开。三是不断完善城乡规划体系。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公布规划设计方案,确保信息及时公开,听取社会各界建议与意见,本年度完成了《太仓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2017年修改)编制工作,推进了各镇区总体规划编制和中心城区的控规修编工作,完善了快速路网、综合管廊等专项规划编制,配合上级规划部门做好相关城市设计。四是全力推进美丽城镇建设。通过政府网站、微信、电视、报纸等多渠道展示建设成果,本年度10个被撤并镇管理区、140个重点项目,已完成投资5.77亿元,开工率达到100%,获评苏州十大民心工程。浮桥镇三家市、沙溪庄西、双凤水溇自然村三个试点被成功列为苏州市第二批特色田园乡村试点。
五、突出安全生产,推进行业管理公开
一是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年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检查5次,抽查在建工程356个,面积2014万平方米,签发整改单185份,局部停工通知单25份,通报5家建设企业、29家施工企业、20家监理企业。联合相关部门对全市范围内预拌混凝土企业和预拌砂浆企业进行了4次专项检查,与海事部门开展长江靠泊船只海砂专项检查。二是严格落实燃气安全生产责任。结合“331”百日专项行动,联合开展燃气安全生产检查149次,发出违规、整改、停气通知84份,取缔非法供应站点11处,暂扣各类液化气气瓶1500余只,行政拘留4人。对全市102所中小学及幼儿园排查,消除校园食堂用气安全隐患。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气瓶产权置换,由用户私有转换为燃气公司所有。今年完成产权置换24290户,处置报废气瓶14621只,推广智能气瓶20688只,消除了大量散布城乡的安全隐患。开发瓶装燃气追踪监管平台,推行“一企—瓶”、“—瓶一码”的智能管理模式,对气瓶的充装、配送、储存、经营、使用等环节实施溯源管理,从源头上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六、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有关情况说明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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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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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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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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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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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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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18 | 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公开的文件数和其它栏目所公开的政府信息数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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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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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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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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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430 | 包括新闻发布会回应,微博、微信回应,寒山闻钟、公众监督和领导信箱等回应数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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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政府、新闻办主办或组织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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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4 | 其中包括政风行风热线直播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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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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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2 | 微博微信回复网友提问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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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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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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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面申请数 | 件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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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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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申请数 | 件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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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函申请数 | 件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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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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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时办结数 | 件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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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延期办结数 | 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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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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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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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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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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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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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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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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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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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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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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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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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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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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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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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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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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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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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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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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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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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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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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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已开庭未宣判和已立案未开庭数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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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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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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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2 | 部分单位的办公室具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的,也统计在内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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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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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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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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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费用) | 万元 | 4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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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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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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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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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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