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新闻发布会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退役军人事务改革发展的知情权,扩大退役军人宣传的影响,树立退役军人事务的良好形象,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应当以正面宣传为主、用事实说话的工作方针,深入宣传党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事务的方针、政策,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退役军人事务改革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把握正确导向,全面、正确、及时、主动地向社会介绍退役军人事务改革和发展的有关情况。
第三条 新闻发布会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需要向外界发布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措施和阶段性工作目标进展情况。
(二)本机关出台的新政策、新措施需要对外介绍的情况。
(三)针对外界对本机关有关问题的疑虑、误解需要通过媒体统一对外说明、澄清的情况。
(四)其他需主动及时向外界宣传、发布的情况。
第四条 本机关召开新闻发布会,应当经主要领导批准。
第五条 局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监督指导本机关的新闻发布会工作,有关业务处室具体负责新闻发布会组织召开。
第六条 新闻发布会的发布人一般由局领导担任,情况特殊的,由局领导指定科室、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新闻发布会的主持人一般由科室、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办公室、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媒体记者的通知或邀请、新闻发布会现场组织协调工作由办公室及相关业务处室负责。
第七条 具体负责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业务处室,应当提前准备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一)新闻发布稿,一般不超过三千字,时间不超过二十分钟;
(二)背景材料,介绍与发布会内容有关的情况,为新闻发布稿的补充材料;
(三)答问预案,根据境内外媒体近期内对本机关工作所关注的、在发布会上可能被问及的问题,准备简短答问预案;
(四)主持词,介绍发布会主题、简要背景、发布人、议程等内容;
(五)其他宣传材料或光盘等电子产品。
第八条 本机关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由分管局领导担任,相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新闻发言人的联络员。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太仓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新闻发布会制度(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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