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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太仓市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4-05-18 11:15来源:太仓市公安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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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见义勇为称号评选表彰工作,近日,市政府出台《太仓市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实施办法》(太政发〔2024〕2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大力支持下,我市见义勇为工作蓬勃发展,见义勇为群体和个人层出不穷。这些不断涌现的“平民英雄”虽然籍贯不同、职业不同、年龄不同,都在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和不法侵害的危急关头挺身而出,用无私大爱、舍己为人的英雄壮举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全社会树立了榜样,弘扬了社会正气。2020年4月,省政府出台《江苏省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市政府出台《实施办法》明确本级见义勇为人员评定的标准、程序和奖励金额。

二、制定过程

市公安局和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充分研究《江苏省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牵头起草了《实施办法》,按照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要求,经履行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规定程序并修改完善后,于2024年4月23日通过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16条,主要对适用范围、部门职责、评定流程、称号名称、奖励金额等事项进行了规范。

一是明确审批程序。成立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工作小组,由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承担见义勇为称号评定的推荐、评审等工作,公安机关根据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工作小组意见,负责落实见义勇为称号申报工作。申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授予称号的,须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

二是明确表彰名额。市级见义勇为称号每3年集中评定一次,每届评定见义勇为称号总名额不超过15名(含见义勇为群体)。同时评选表彰市见义勇为工作先进单位5个和市见义勇为先进工作者5名。

三是明确奖励标准。获得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个人,奖励人民币1万元;获得市“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称号的,奖励人民币2-5万元。

四是明确实施时限。《实施办法》自2024年5月18日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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