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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太仓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消防应急使用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4-07-30 15:20来源:太仓市人民政府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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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3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太仓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消防应急使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规范维修资金消防应急使用程序,保障公共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办法》要点

《办法》共五章,分别为使用范围、申请人、应急申请程序、应急结算程序及其他事项。办法旨在细化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制度,规范维修资金消防应急程序,增加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的可操作性,提高工作效率。

第一部分明确使用范围。明确了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设备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经属地公安机关或消防救援机构书面通知或书面确认的,可应急申请动用维修资金。

第二部分明确申请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为申请人。已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由物业管理委员会为申请人。未成立业委会、物管会的或业委会不履行职责的,由所在镇、街道物管办提出申请或委托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行使。

第三部分明确申请使用程序。一是简化表决程序。根据属地公安机关或消防救援机构的书面意见,可直接申请动用维修资金,无需业主签字表决。避免了在一般维修申请中因业主投票造成的表决时间长、项目被否决的情况。二是压缩办理时限。将原有维修资金申请必须公示满7天的要求,调整为在公示期间同步提交申请,实行申请、公示同步模式。同时,应急申请审核备案时间调整为3个工作日。三是加强项目监管。应急使用程序及项目管理要求均按原文件严格执行,包括立项、备案、审计等。应急项目预算金额5000元以上应当进行预算审核,进一步强化管理工作。四是验收环节闭环。维修项目的消防改造工程验收明确由原出具意见的单位进行核验闭环。五是实行信息公开。要求申请人从应急使用方案制定开始至资金拨付进行全流程公示,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及公正性。

第四部分明确应急结算程序。监管方面,对维修项目备案金额在20万以上的,要求申请人聘请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监理,并向市住建局申请跟踪审计。项目竣工验收后,申请人应向市住建局申请对工程进行结算审价;项目备案金额在50万以上的,要求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竣工验收方面,除申请人应当按照约定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项目验收外,还应取得属地公安机关或消防救援机构出具的书面验收意见。

第五部分其他事项。明确了其他危及房屋安全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可参照本办法实行。畅通了维修资金在应急申请使用,为维护业主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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