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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3-10-10 14:48来源:太仓市人民政府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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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陆渡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提升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和保障水平,实现“应保尽保、住有所居”的工作目标,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市2023年度住房保障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住房保障对象收入线标准

各类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以市民政部门、统计部门核定的结果为准。

最低收入标准,即城乡低保标准,按照民政部门现行标准为1095元,后续如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低收入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从3197元调整到3303元;中等偏低收入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从5116元调整到5284元,详见下表:

保障类型

2022年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

2023年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

低保、低保边缘、

特困家庭

1095元以下(含1095元)

1095元以下(含1095元)

低收入家庭

1095-3197元(含3197元)

1095-3303元(含3303元)

中等偏低收入家庭

3197-5116(5116)

3303-5284(5284)


二、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标准

保障类型

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

租赁补贴标准 (///)

城区

其它镇区

低保、低保边缘、特困家庭

1095元以下(含1095元)

18

14

低收入家庭

1095-3303元(含3303元)

13

10

中等偏低收入家庭

3303-5284(5284)

9

7


三、调整购房补贴标准

根据《太仓市住房保障购房补贴发放规定》(太政发〔2017〕54号),购房补贴标准按本市上年度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成交均价的50%计算,即从2022年的每平方米8943元调整为每平方米7974元。

2022年购房补贴标准

2023年购房补贴标准

8943/

7974/


以上调整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他未作调整部分仍按原规定执行。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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