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苏房金〔2024〕3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部分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现就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二、主要内容
1.提高贷款最高限额。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5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20万元。
2.加大绿色建筑贷款支持力度。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二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的,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
该项支持政策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2年,仅可享受一次。借款申请人同时符合我市多种可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情形的,以其中最高可上浮比例为上限,上浮额度不重复累加计算。
三、执行时间
《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四、注意事项
(一)关于绿色建筑
1.本《通知》所述绿色建筑贷款额度上浮适用于购买新建住房,暂不适用于购买二手房及办理“商转公”贷款。
2.缴存人购买符合本《通知》所述星级绿色建筑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购房合同已载明绿色建筑等级信息,则无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未载明绿色建筑等级信息,应提供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的“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和绿色建筑预评价报告。
(二)关于新老政策衔接
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日期在2024年6月1日之前的,按本《通知》实施前的政策执行;受理日期在2024年6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按本《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职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之日。
五、案例解析
案例一
单身职工张某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基数为10000元,贷款期限30年。
在原政策规定下,张某可贷额度为10000×0.35×12×30= 126万元﹥原来的最高限额80万元,故张某公积金实际贷款额度为80万元。
政策调整后,张某可贷额度为10000×0.35×12×30=126万元﹥现在的最高限额120万元,故张某公积金实际贷款额度为120万元,贷款额度增加了40万元。
(注意:实际业务中,最终可贷额度将结合申请人公积金缴存情况、家庭收入、购房总价款、首付比例等因素综合计算得出。)
案例二
职工李某和配偶钱某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其购买的房屋为新建二星级绿色建筑。夫妻二人的缴存基数分别为10000元和5000元。夫妻二人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年限30年。
在原政策规定下,李某家庭可贷额度为(10000+5000)×0.35×12×30=189万元﹥原来的最高限额110万元,故李某家庭公积金实际贷款额度为110万元。
政策调整后,李某家庭可贷额度为(10000+5000)×0.35×12×30×(1+20%)=226.8万元﹥现在的最高限额上浮20%后的额度180万元,故张某公积金实际贷款额度为180万元,贷款额度增加了70万元。
(注意:实际业务中,最终可贷额度将结合申请人公积金缴存情况、家庭收入、购房总价款、首付比例等因素综合计算得出。)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31日
来源: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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