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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征集2023年度太仓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3-01-20 11:21来源:太仓市人民政府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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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陆渡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太仓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太仓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报送2023年度太仓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报送范围

(一)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二)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

(三)制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交通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科技教育、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措施、创新举措;

(四)确定和调整重要的政府定价的商品、服务价格;

(五)决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六)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七)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对相关群体利益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八)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应对突发事件以及机关内部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不作为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制定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执行,不适用本办法,但可将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内容中符合《太仓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列入决策目录,单独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论证工作。

各地、各部门能够依职权决策或者决策更有效的,应当自行决策或者依市政府授权作出决策,不作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项目报送原则

(一)拟以太仓市人民政府名义,依法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决策事项;

(二)拟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的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议题;

(三)列入年度市政府重大项目、实事项目中的重大事项;

(四)虽属于一般性行政决策事项,但在实施过程中已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争议较大,继续实施可能存在经济、社会、环境等风险因素的决策事项;

(五)《太仓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的相关人员或机构提出拟以太仓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决定的其他行政决策事项。

三、项目报送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需结合本单位年度工作重点和工作部署,认真研究确定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提出决策的依据和理由、拟解决的问题、具体措施建议等相关材料。对于需要听证的事项,应当标明为听证事项。

(二)报送工作通过纸质和网上平台同步报送。纸质项目建

议表需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

tcyfzsb@163.com。网上报送请登录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平台(网址:http://2.32.250.139/policy/Home/Login)进行报送。

(三)各地、各部门请于2023年3月1日前完成项目报送。网上运行平台经本地、本部门内部流转后提交市政府办公室审核,进入市级流转程序。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论证,提交市政府研究确定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目录清单。各单位要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机构的具体负责人、联络员(系统管理员),跟踪建议事项流程,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决策过程和决策事项规范、高效实施。

(四)除市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外,各地、各部门应及时做好本单位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立项工作,制定决策目录清单,并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公布,论证工作在苏州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平台开展,并于2023年3月20日前将决策目录清单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情况,将列入年

度法治建设考核内容。

附件:2023年度太仓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建议表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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