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184576/2024-00021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政府文件; 通告
太仓市人民政府
2024-01-14
有效
太政发〔2024〕3号
太仓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时间:2024-01-14 11:19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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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共利益建设项目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太仓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沙溪镇浦南片区城市更新一期工程2号地块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沙溪镇浦南片区城市更新一期工程2号地块改造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沙溪镇浦南二村80幢101室、102室、202室、402室,81幢101室、102室、201室、401室、402室,83幢504室,84幢101室、102室、103室、104室、105室、106室、201室、204室、206室、301室、304室、305室、401室、402室、403室、404室、503室、504室、505室、506室,85幢102室、301室、401室、402室,86幢401室、501室、502室。上述门牌如有出入,以拟征收范围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四、启征日期: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五、征收部门: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征收实施单位:太仓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七、征收现场办公地点:浦南一期2号地块项目现场办公室(地址:太仓市沙溪镇印溪东路217号一楼)。
八、征收现场联系方式:53230093、53259310。
九、监督举报电话:53252833。
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沙溪镇浦南片区城市更新一期工程2号地块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太仓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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