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镇(街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的公告
为落实中央及省委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部署要求,切实为基层减负,优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配置,提升我市镇(街道)综合执法工作水平,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26号)《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收回苏州市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的函》(苏司函〔2025〕3号)等规定,在原有全市镇(街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基础上,结合我市镇(街道)工作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市镇(街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调整如下:
一、实施范围
我市继续开展镇(街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镇(街道)为:城厢镇、沙溪镇、浏河镇、浮桥镇、璜泾镇、双凤镇、娄东街道、陆渡街道。
二、职责衔接
自市政府《太仓市镇(街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见附件)公布之日起,经批准上收的行政权力,全市各镇(街道)不再行使,由相关市级机关依法恢复行使该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等。
与上收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处罚案件已经立案尚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仍由原执法主体按照原条件、原程序、原文书在法定时限内办结,并由其做好卷宗归档和保管工作;未立案的,移交上收该行政处罚权的市级机关办理,各镇(街道)将案件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市级机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各有关部门要统筹推进镇(街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调整工作,积极协调解决调整期间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二)强化协调配合。市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切实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调整的衔接和平稳过渡,加强协作,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执法空档。相关市级部门要对镇(街道)集中的行政处罚权事项继续做好培训、指导、监督等工作。收回处罚事项较多的市级部门,要统筹加强执法事项承接和执法力量保障工作,确保履职到位。
(三)提升监督实效。严格落实执法案卷评查、执法案件网上运行、执法信息互通、执法评议考核、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执法监督等制度,确保在法定权限内规范行使行政权力。
太仓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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