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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仓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7-30 11:06来源:太仓市人民政府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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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陆渡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太仓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消防应急使用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仓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消防应急使用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管理制度,规范维修资金消防应急使用程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关于印发太仓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使用范围

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故障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经属地公安机关或消防救援机构书面通知或书面确认,可依法申请应急使用维修资金。

二、申请人

1.已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由业委会或业主大会为申请人。已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物管会)的,由物管会为申请人。

2.未成立业委会(物管会)的或业委会不履行职责的,由所在镇、街道物管办提出申请或委托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行使。

三、应急申请程序

(一)预受理。申请人自接到属地公安机关或消防救援机构书面意见后,应第一时间持《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申请》(登录太仓市维修资金管理服务平台下载)及书面意见原件至市住建局提出应急申请。经预审,符合使用条件的,市住建局出具《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预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取得通知书后根据本办法要求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二)公告。接到属地公安机关或消防救援机构书面意见后,申请人应及时采取相应紧急安全防护措施,并在物业小区出入口、电梯出入口等显著位置进行公告,确保小区公共安全。

(三)告知。申请人为业委会(物管会)的,应及时向属地村(社区)告知。

(四)制定维修方案。申请人自收到属地公安机关或消防救援机构书面意见30日内,应根据意见制定维修方案、编制工程预算、确定资金分摊范围等。

(五)工程预算审核。维修(更新、改造)项目预算金额5000元以上的,应向市住建局申请预算审核,市住建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预算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书。

(六)预算公示。维修(更新、改造)项目预算金额审核确定后,申请人应将维修(更新、改造)方案、预算分摊清册等相关资料在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包括公示栏或电梯出入口显著位置进行全流程公示。有业委会的,应当经业委会确认;没有业委会的,应当经属地村(社区)居民委员会鉴证确认。

(七)备案。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向市住建局提出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申请。市住建局受理申请后,组织现场勘查,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备案通知,对不符合使用条件的,书面说明原因并要求申请人修正或补正。

四、应急结算程序

(一)确定施工单位。维修(更新、改造)项目备案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二)确定监理单位。维修(更新、改造)项目备案金额在20万元以上,应聘请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监理。

(三)签订合同。在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后,申请人应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维修(更新、改造)项目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四)跟踪审计。维修(更新、改造)项目备案金额在20万以上,申请人在签订合同后应及时向市住建局申请跟踪审计。

(五)施工与竣工验收。申请人应详细记录维修(更新、改造)项目施工过程情况,配合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工程完工后,申请人应当按照约定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项目验收,同时还应取得属地公安机关或消防救援机构出具的书面验收意见。

(六)工程结算审核。申请人应在维修(更新、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向市住建局申请对工程进行结算审价。

(七)结算公示。申请人根据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报告制定结算费用分摊清册,并在小区公示栏或电梯出入口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八)资金拨付。公示期满后,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住建局提出结算申请。符合维修资金使用条件的,由市住建局支付维修款项;不符合使用条件的,书面说明原因并要求申请人修正或补正。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应当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有虚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市住建局将不予受理或不予结算。

(二)电梯、消防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费用,先在该电梯、消防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中支付,电梯、消防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或未建立的,再动用业主分户维修资金,并由使用该电梯、消防设施设备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分摊。

(三)应当由住宅小区全体业主承担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原则上先在小区共有维修资金账户内支付;小区共有维修资金不足的,再动用业主分户维修资金,并由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分摊。

(四)符合条件的维修项目原则上应至属地进行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备案。

(五)申请人登录太仓市维修资金管理服务平台,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申报。

(六)其他危及房屋安全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已交存维修资金的非住宅商品房参照本办法执行。

(八)本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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